2009年11月1日 星期日

無種族、性別及階級歧視的新台灣

台灣女性與菲律賓女傭-從一則小新聞說起

文:林逵思

台灣漢人集種族歧視、性別歧視、階級歧視及自我歧視於一身, 堪稱世上最無法自我省視的民族之一(說到民族,有人還死抱著中國人的大腿, 不敢或不肯承認"台灣人"三個字也能當個族名呢!閒話不提)。這種民族性格缺陷, 有人說是政治、歷史等因素所造成,依我之見,根本是我們人民自己缺乏文明教養, 怪不得惡意剝削、扭曲人性的殖民政權。也許有人會狡辯:「台灣女性的社會地位 挺高的呀!」、「行行出狀元,哪兒有什麼階級之分?」、「我們只有被歧視, 幾時歧視過別人?」「冤枉啊!冤枉啊!」在台灣,喊冤不是善良人的專利, 更不只是政治人物的把戲。喊冤是個全民運動!任何人只要被揭露惡行, 第一件事就是呼天搶地、聲淚俱下地喊冤;尤有甚者,做賊的喊捉賊,或乾脆多 拉些人下水。總之,只要無思考習慣(我捨不得說無思考能力)的群眾抱著看熱鬧 的心態,一切就會大事化小、小事化無。沒人會去注意或持續討論某個罪行,尤 其是當這個罪行已經成為全民的「共識」的時候,它就會成為無法自我省視的台 灣人的民族性。

先打住,言歸正傳吧!

有一則小新聞,也許根本不會有人去注意。按照台灣媒體及讀者的習慣,它大概 只會出現一次,而讀者的反應通常會如同媒體所料到的「哈哈!」兩聲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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